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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15-01-21

中医校字[2012]63号

湖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

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科学发展,强化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此办法。

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。

第三条评定活动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。 

 

第二章 评定条件

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:
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文明素养;
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;

(三)学习勤奋,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;

(四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。

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本学期评奖资格:

(一)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;

(二)学期内受学校违纪处分者;

(三)学期内因使用学校违禁电器、灶具,私接乱拉电源线等行为引发火情或火灾者。 

 

第三章 奖励标准

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,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全班总人数的30%;并从奖学金获得者中评出一等奖学金5%、每人获奖学金600元,二等奖学金15%、每人获奖学金500元,三等奖学金80%、每人获奖学金300元。 

 

第四章 计分细则

第七条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,测评计分项目包含本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、综合素质加分、日常管理减分:

(一)课程加权平均成绩

课程加权=  ∑(课程考核成绩×课程学分)

平均成绩 ∑课程学分

注:课程考核成绩包含本学期体育成绩,无体育课程不计分;

(二)综合素质加分量表见附表1;

(三)日常管理减分量表见附表2;

(四)综合素质加分、日常管理减分的分值超过10分的,以10分计算;

(五)总得分=课程加权平均成绩+综合素质加分-日常管理减分。  

 

第五章 评定程序

第八条奖学金评定由学工部统一布置,由各院(系)具体组织实施。

第九条每学期评定一次,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。

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,由辅导员(班主任)指导,根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学工部、院(系)下达的综合素质加分、日常管理减分结果组织测评计分,依据总得分结果高低排名和奖学金评定比例确定获奖名单,填写《学生奖学金评定登记表》(附表3)上报各院(系)初审、公示。

第十一条各院(系)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学校学生资金管理系统,并导出获奖名单,连同各班级《学生奖学金评定登记表》加盖公章后于开学第四周前交学工部。

第十二条学工部对院(系)报送结果进行复查、审核、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财务处,由财务处上卡。

 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工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废止。

附件:附表1.《综合素质加分量表》

附表2.《日常管理减分量表》

附表3.《学生奖学金评定登记表》

湖北中医药大学

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

主题词:学生奖学金 评定 办法

湖北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5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

辅导员(班主任)签名:_________________

院(系)学生工作秘书老师签名:_________________

院(系)盖章: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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